社保費緩繳最新服務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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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貫徹落實部、省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的要求,加大助企紓困力度,根據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等4部門《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22〕43號)文件規定,臺州市擴大了社會保險費緩繳范圍,現就申報相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條件和緩繳期限
二、申報途徑 線上: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APP搜索“申請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事項進行申報。 線下:前往所屬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窗口進行申報。 三、費款補繳時間 1.緩繳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到位; 2.緩繳的養老保險費,原則上應在繳費期滿后的一個月內開始補繳,可以一次補繳到位,也可以選擇按月分期補繳的方式,每月補繳不低于一個月度的緩繳費款,最遲應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補繳到位。 四、其它注意事項 1.緩繳的養老、失業和工傷三項社保費為單位應繳納部分,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2.緩繳期間、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或職工申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3、社保經辦機構會對作出承諾申請緩繳的企業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選取一定比例開展抽查。對經查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要及時追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附、線上申報操作指南 步驟一: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s://www.zjzwfw.gov.cn/)或“浙里辦”APP(以“浙江政務服務網”為例),搜索“申請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事項,選擇相應統籌區,進入事項界面,點擊“在線辦理”。 步驟二:進入辦理界面,選擇“緩繳類型”“緩繳行業”和“緩繳開始年月”,點擊下一步;蓋章上傳申請材料,再點擊下一步,確認信息后點擊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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